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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记者02

一连过去两三天。

时间自由的感觉太美好了,我不需要工作,不需要汇报,不需要理会令人头疼的办公室政治。我像是跳入了一个平行世界,隔着一块透明的玻璃,看这个世界上发生的、与我无关的一切。

期间我看了一部电影,讲的是一个活了一万多岁的人的故事。这个人的身份是一个大学教授,他睿智异常,几乎掌握着人类发展以来的所有知识。他的容颜不会变老,伤口会自动愈合,为了防止周围人起疑,不得不每过十年就搬一次家,换一次工作。

在一次私人聚会上,他用开玩笑的口吻向一帮学者朋友讲起他的故事。这些朋友们各个学富五车,都是各自领域的佼佼者,但他们无人能反驳讲述者的任何观点。每个朋友与他的语言交锋,都以他的胜利而结束。于是,这些被摧毁自信的朋友,几乎要崩溃了。

他继续平淡地讲述,自己其实和人类历史上的很多名人有过接触,比如向佛陀学习过佛法、与圣赫勒拿岛上弥留之际的拿破仑见过最后一面、从毕加索和梵高手里得到过真迹。他还说自己目睹过太多所谓的著名战役,对一些结局感到非常困惑。听到这里,有一位教徒朋友浑身颤抖地问他,有没有见过《圣经》里的十二门徒?他说,这个“门徒”的称谓是后人牵强附会,自己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一点,因为他即是耶稣本人。而“耶稣”,只不过是他在这一段人生经历中的身份而已。

那位朋友再也忍不住,匍匐在主角的脚下痛哭起来。

“真是一场酣畅淋漓的智力交锋”,看完电影后我不禁赞叹。这个编剧的脑洞的确够大,虚构了一个如此引人入胜的故事,并且看上去逻辑完全自洽。这位主角还向朋友们透露了一点——在经历的漫长岁月当中,他曾经在巴黎遇到过一个与他一样的人,双方彼此都大感惊讶。他们交流了很久,最后互相道别,此后再也没有相见过。这场偶遇让他觉得,在人类社会中,他并不是最孤独的那个。

但是我也觉得,真要做一个活了一万多岁的人,挺难熬的。你无法经历生老病死,身边的人一个个离你而去,你无可奈何。而且,一遍遍地向新的朋友掩饰自己的过往,谎话连篇,估计也是件苦差事。一万多岁的人还相信爱情永恒吗?我更无法想象。

也许,这就是异类的代价。

除了看电影,就是收收快递,下楼倒下垃圾。天气炎热,有时候太阳晃的睁不开眼睛,实在没什么好去处。父母打来一次视频电话,他们并排坐在一起,聊了几句近况,然后就心照不宣地催问我交女朋友的事。我告诉他们毫无进展,看得出来这个答案不怎么令人满意。

我的父母在一所上千公里外的大学任教,一个教历史学,一个教海洋生物学。他们不是那种老学究的类型,但也谈不上有多么前卫。在我的记忆中,对他们产生印象的时间似乎比较晚,尤其和同龄小朋友比较的话。他们就像是在我意识一片混沌时突然闯进来,宣布要做我的父母。过去每当我说出这些话时,父亲就会笑着骂道:你个小兔崽子!我看过自己的出生证明,那是一张薄薄的绿颜色纸,上面各种信息写的清清楚楚——确定我和父母的血缘关系无疑。唉,在那些不懂事的年纪,自己真是太能胡思乱想了。

以前父亲经常会和我讲历史,我曾经非常好奇,人类是如何突然产生意识,逐渐建立起早期的王朝社会呢?在我看来,进化理论可能正确,但关于“那一瞬间”的问题始终无法说服我。在那个瞬间,人类产生了强弱、阶级和统治的概念,从而与原始动物有了云泥之别。那一定是个电光火石般的时刻,某个人类大脑中率先发生奇异变化,于是他觉醒了。其实这与人从睡梦中醒来完全类似:前一秒你还在无意识沉睡,但后一秒所有感观排山倒海般涌来,你不仅看见和听到了世界,更重要的是思想意识的苏醒。那一刹那,就是质变。

父亲批判我是虚无主义。

他认为执拗于这样的问题毫无意义。他给我看过他的左臂,上面纹着一张苍老的山羊脸——他有些不好意思地告诉我,那是年轻时候追求刺激弄上去的。他对我说,好比这纹身,没人知道人类最早的纹身是什么时候出现的,在中国,生活在古吴国地区的先民很早就把纹身当作风俗,并且作为了一种部落象征来捍卫。后来黄帝的后裔到达这个地区,教导当地土著用衣服上的图案来代替纹身,这样即无须遭受身体痛苦,又美观舒适,于是这个纹身的风俗就逐渐消弭了。

“你看,这就是进化的力量,没有必要追究谁最开始纹身的,又是从哪一刻开始的。它可能起源于原始人的一次嬉戏,觉得把泥巴抹在脸上好玩,也可能是某个先民要下河捕鱼,需要把猛兽画在身上来吓退水里的怪兽。不管怎么样,从泥巴到粗糙的线条,到用衣服图案来代替,再到成千上万年后作为消遣出现在我的胳膊上,这个过程是更加重要的。你应该去享受过程,不要在其他地方浪费时间。”

结果,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,一个下午的时间就这样悄悄溜走了。

现在回想起这些时刻,仍然觉得十分美妙。一个少年蒙昧的大脑中,灌输进了很多知识,就像一个婴孩得到一件可心的玩具,高兴的手舞足蹈。我在母亲的实验室中也是如此,当然也有不愉快的记忆——那个实验室摆满水族箱,曾有一只热带斧头鲨被养在那里,这种鲨鱼个头不大但长的很快,有一次我把手伸过去挑逗,结果被结结实实咬了一口。母亲在一旁哈哈大笑,我却从此恨透了斧头鲨。

毕业后我来到了北京。父母去车站送行那天,下着濛濛细雨,他们在闸机口挥手向我道别,而兴奋的我很快就把他们抛在脑后。消失在通往月台的一个拐角前,我高高举了举手机,示意可以用它来联络,然后就登上了早已停靠的列车。几分钟后列车发动,慢慢越过站台上的大小建筑,我看见雨水打在车窗玻璃上,斜着一道道流淌下来,突然有了一种说不出的感觉。车速越来越快,城市在视线中逐渐模糊,低矮的平原地貌涌入眼帘,直到多年以后,我都记得当时“哐当”、“哐当”的行进声,以及伫立的电线杆、排水涵洞和一望无际的田野。

在公司我有一个好朋友,同事们都叫他大拿。大拿主要负责摄影工作,年纪和我相仿,头上老顶着一个贝雷帽,穿一条满是口袋的卡其色裤子。他说喜欢这份工作,除了拍拍照没什么需要操心,自由自在。不过,大拿的相机镜头里可不只有采访对象,他对漂亮女孩要更感兴趣多了。一起走在街上时,他时不时会掏出相机,和过往的女孩搭讪,希望给对方拍一张照片。我觉得十分尴尬,他却乐此不疲。漂亮姑娘们往往不会拒绝,她们停下来注视着大拿,和他开几句玩笑。临走前,自然少不了互相留一下电话号码。

我曾经十分想学习摄影,起初大拿热心地准备教我。但得知我属于色弱时,他连连摆摆手,“这个活儿得对颜色很敏感,你还是算了。”我是在一次体检时意外发现色觉障碍的,医生指着桌上的一张彩色卡片,让我辨认上面是什么东西。卡片上满是红红绿绿的圆点,有的颜色深,有的颜色浅,依稀构成了某个图案。但我实在辨别不出,可能是一个数字,也可能是一个动物。见我迟疑不决,医生换了另外一张卡片,然后盯着我。情况几乎与第一张一样。医生特意又做了下检测,其实饱和度高的颜色我完全可以辨认,但相接近的就无能为力。他拍拍我肩膀安慰说,“还行,问题不大,开车是够用了”。

我和大拿无话不谈。他让我不要羡慕他,说每个人有自己吃饭的手艺,如果我热衷去写情书,没准早就告别光棍行列。唉,他不知道的是,我写过远远不止一封,但好像毫无用处。这让我一度倍感苦闷。

明天是个周末,大拿打电话来约我出去喝两杯。R6已经提了回来,换了一些配件,维修师傅让我放心地开走。这辆车是从二手市场上淘回来的,那是一个小众的赛车圈子,各种性能车在车友们之间来回交易。我第一眼看到R6时就被吸引了,车身低趴,通体墨绿,一对红色刹车卡钳十分漂亮。不过看的出来这台车饱经风霜,轮胎上的纹路几乎快要磨平,车身还有几处剐蹭。它的主人看我很感兴趣,爽快地出了一个报价,于是这台车就归我了。大拿对开车没有概念,他说自己考了五次驾照都没能考下来,可能天生不适合驾驶。不过他对这台R6也是赞不绝口,认为我这一大笔钱花的很值,他顺便能蹭车四处游逛了。

说到喝酒,我们有一个固定的去处。它藏在北京二环的胡同里面,是一座三层楼的小院。老板是土著居民,把这里改造成了一家酒吧,偶尔还邀请流浪歌手来登台献唱。我开着车在胡同里拐来拐去,大拿坐在副驾上敲着车窗,说某个经过的女孩真是好看。对我来说,在胡同里开车的确是件苦差事,但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,行人和车辆搅在一起,只能缓慢向前移动。一路上你能看到很多“极限”停车,那些车紧紧贴着墙壁停放,后视镜几乎就要擦上,以留出更多空间方便其他人通行。我不止一次地感慨过,就算把这些司机放到赛道上,那估计也是把好手。

等我和大拿走进小院时,人声已经纷杂。正值傍晚时分,夕阳挂在天空一角,照在院墙上的光线暧昧、柔和。这是北京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周末。三三两两的人坐在院中的几张桌子前,还有的人端着酒杯站着聊天,转过一个不大的影壁,我们进到了屋子里面。吧台忙活着的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,他就是这家酒吧的老板,见到我们进来乐呵呵地挥挥手,俨然已经是老熟人。他示意我们到楼上,那里还有空闲的位子,于是我们穿过屋子来到后院,踩着一段斑驳的木质楼梯爬了上去。

楼顶视野良好,足有半个篮球场大小。从这里看过去,一排排的灰色房子在脚底下延伸,要一直看到很远,才有比较高层的建筑。我匆匆扫了一眼,今天来喝上几杯的年轻人居多,也许他们正在聚会,十分热闹。当然快乐不止属于年轻人,与我们隔着两张桌子的,是三四个穿着很考究的人。男人都穿着西装,还有一位妆容精致的女士,坐在一起说笑。我心里嘀咕,他们就好像刚结束一场紧张的商务谈判,就忙不迭地来消遣解压了。

天色逐渐黯淡。

不经意间,整个院落的灯亮了起来,灯带经过老板的精心装饰,看上去文艺气息十足。一场演出马上开始,有人在调试音响设备,一位披散着头发的歌手坐在高凳上做着准备。“今天运气不错”,我对大拿说。大拿打了一个响指,表示同意。很快,一阵清脆的声音就通过话筒传了出来,歌手一边介绍要唱的歌——他说那是自己刚刚写完的,一边和围坐的人打趣互动。有人开始挥舞手臂,有人打着节拍,伴着一段优美的吉他前奏,歌手动情地演唱起来。我注意到,他每唱完一首歌,都要和观众聊上一会儿,人们不时爆发出爽朗的笑声。歌手越发亢奋,继续卖力地表演。

看着眼前的一幕我顿觉有点恍惚,可能是自己脱离这种生活太久,以至于感觉不太真实。而就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,一个女孩踩着楼梯慢慢走上来,我瞥见了她披肩的长发,还有一双扭头四顾时的温柔眼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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